女性婚姻法律保护条例最新修订

女性婚姻法律保护条例最新修订

导言

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男女平等意识的增强,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逐渐得到重视和保障。为了进一步提升女性婚姻法律保护水平,维护妇女合法权益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于2021年1月1日进行了全面修订,其中针对女性婚姻保护作出了多项重大调整和完善。

一、禁止买卖婚姻和包办婚姻

1. 禁止买卖婚姻

新《民法典》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,禁止买卖婚姻,法律无效。买卖婚姻是指双方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金钱、财物或其他财产生交易婚姻关系的行为。该行为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,损害社会道德。

2. 禁止包办婚姻

新《民法典》规定,禁止包办婚姻。包办婚姻是指不征得当事人同意,由其父母、亲属或其他第三人代为决定和包办的婚姻。该行为限制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,损害其人格尊严和幸福。

二、赋予女性婚姻自主权

1. 结婚自由

新《民法典》强调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任何人不得干涉。保障女性不受父母、亲属或其他第三人的强制和干预,自由选择结婚对象和时机。

2. 离婚自由

新《民法典》坚持男女平等的离婚原则,赋予女性与男性同等的离婚权利。女性不再需要满足"男方有法定过错"或"重婚与其他严重过错"等条件,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三、加强对女性婚内财产保护

1. 夫妻财产约定

新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,所得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。该规定保障了女性在婚内对财产的自主支配权,防止因一方婚内隐匿、转移财产而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。

2. 夫妻共同财产

新《民法典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作出了调整,将婚前取得的彩礼、嫁妆归入个人财产。这一调整有利于维护女性婚前财产权益,保障其经济独立性和安全感。

四、保障女性婚后居住权

新《民法典》规定,夫妻应当互相扶助,共同承担家庭义务。一方有家庭暴力的,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居住权。该规定强化了对女性婚后居住权的保护,赋予其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。

五、完善反家暴措施

1. 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处罚力度

新《民法典》规定,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同时明确,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,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
2. 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

新《民法典》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从"有家庭暴力行为"扩大到"实施或者有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"。该调整有利于提前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,保护女性安全。

六、其他重要修订

1. 取消离婚冷静期制度

新《民法典》废除了离婚冷静期制度,由当事人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。该调整缩短了离婚诉讼程序,减轻了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。

2. 完善夫妻探望权

新《民法典》明确,夫妻一方因非对方过错致使婚姻关系解除的,子女随对方生活的一方应协助使另一方行使探望权。该规定保障了非监护方父母与子女的权利,有利于促进子女健康成长。

结论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修订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次重要进步。该修订以保障女性合法权益为核心,通过一系列针对性举措,切实加强了对女性婚姻自主权、财产安全、居住权的反家暴措施,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。随着该修订的全面贯彻落实,女性的婚姻法律保护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,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和谐的婚姻家庭环境,促进社会健康稳定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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