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2023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、业务精通、作风优良、执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,根据《公务员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贵州省实际,制定本公告。
第二条 公务员招录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、公开平等、竞争择优的原则,贯彻分级分类考试、分级分类管理的方针。
第三条 公务员招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,笔试科目为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和《申论》。
第二章 报考条件
第四条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(1988年2月11日以后出生);
(三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(四)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(五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(六)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;
(七)具备报考职位其他资格条件。
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考:
(一)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(二)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;
(三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(四)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;
(五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第三章 招录计划
第六条 贵州省2023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共4174人,具体职位和招录人数详见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(http://www.gzsrs.gov.cn)。
第四章 报名
第七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。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1日9:00至2月17日18:00。
第八条 报名流程如下:
(一)登录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(http://www.gzsrs.gov.cn),点击“2023年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系统”进入报名系统;
(二)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、选择报考职位、上传相关材料等;
(三)网上缴费。报名费每人50元,报考职位为省级行政机关职位的,加收50元笔试考务费。
第五章 笔试
第九条 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12日。
第十条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。
第十一条 笔试科目及内容如下:
| 科目 | 内容 | 时长 |
| --------- | --------- | --------- |
| 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 | 言语理解与表达、数量关系、判断推理、资料分析 | 120分钟 |
| 《申论》 | 综合分析能力、提出对策能力、贯彻执行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 | 180分钟 |
第十二条 笔试成绩由贵州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评阅。
第六章 面试
第十三条 根据笔试成绩,按照各职位招录计划1:3的比例,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,须参加面试,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。
第十四条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。
第十五条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、专业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第十六条 面试成绩由贵州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评阅。
第七章 体检和考察
第十七条 根据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,按照各职位招录计划1:1的比例,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。
第十八条 体检工作由贵州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第十九条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实施。考察重点是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工作实绩、遵纪守法等方面。
第八章 聘用
第二十条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。
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。
第九章 其他
第二十二条 本公告由贵州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三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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